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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发布日期:2009-03-04  来源:   点击量:

1.生产

(a)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

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自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应归入18世纪鲁宾逊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鲁宾逊故事决不像文化史家设想的那样,仅仅是对极度文明的反动和想要回到被误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同样,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论,也不是奠定在这种自然主义的基础上的,这是错觉,只是美学上大大小小的鲁宾逊故事的错觉。这倒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进行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了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后者在过去历史时代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这种18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而在18世纪的预言家看来(斯密和李嘉图还完全以这些预言家为依据),这种个人是一种理想,他的存在是过去的事;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因为,按照他们关于人类天性的看法,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这样的错觉是到现在为止的每个新时代所具有的。斯图亚特在许多方面同18世纪对立并做为贵族比较多地站在历史上,从而避免了这种局限性。

我们愈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愈不独立,愈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手段,才是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的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来看是一般关系)的时代。人是最名符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再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在这方面无须多说。十八世纪的人们有这种荒诞无稽的看法本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是巴师夏,凯里和蒲鲁东等人又把这种看法郑重其事地引进最新的经济学中来,这一点本来可以完全不提。蒲鲁东等人自然乐于用编造神话的办法,来对一种他不知道历史来源的经济关系做历史哲学的说明,说什么这种观念对亚当及普罗米修斯已经是现成的,后来他就被付诸实行等等。再没有比这类想入非非的陈腔滥调更加乏味的了。

因此,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因而,好象只要一说到生产,我们或者就要把历史发展过程在它的各个阶段上一一加以研究,或者一开始就要声明,我们只的是某个一定的历史时代,例如,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这种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可是,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不过,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如果说最发达语言的有些规律和规定也是最不发达语言所有的,但是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那末,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见到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就忘记了本质的差别。而忘记这种差别,正是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所在。例如,他们说,没有生产工具,哪怕这种生产工具不过是手,任何生产都不可能。没有过去的,累积下来的劳动,哪怕这种劳动不过是由于反复操作而累聚在野蛮人手上的技巧,任何生产都不可能。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可见资本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恰好抛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累积下来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的话。因此,生产关系的全部历史,例如在凯里看来,是历代政府的恶意篡改。

如果没有生产一般,也就没有一般的生产。生产总是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如农业,畜牧业,制造业等,或者是他们的总体。可是,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生产的一般规定在一定社会阶段上对特殊生产形式的关系,留待别处(后面)再说。

最后,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及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由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着。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也还不是这里所要说的。生产一般。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总体。

现在时髦的做法,是在经济学的开头摆上一个总论部份-就是标题为《生产》的那部份(参看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用来论述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

这个总论部份包括或者好像应当包括∶

(1)进行生产所必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这实际上不过是要说明一切生产的基本要素。可是,我们将会知道,实际上归纳起来不过是几个十分简单的规定,却扩展成浅薄的同义反复。

(2)或多或少促进生产的条件,如像亚当。斯密所说的前进的和停滞的社会状态。要把这些在斯密那里作为提示而具有价值的东西提升到科学意义上来,就得研究各个民族的发展过程终生产率程度不同的各个时期-这种研究超出本题应有的范围,但就属于本题范围来说,在叙述竞争,累积等等时是要谈到的。照一般的提法,答案总是这样一个一般的说法∶一个工业民族,当它一般地达到它的历史高峰的时候,也就达到它的生产高峰。实际上,一个民族的工业高峰是在它还不是以既得利益为要务,而是以争取利益为要务的时候。在这一点上,美国人胜过英国人。或者是这样的说法∶例如,某一些种族,素质,气候,自然条件如离海远近,土地肥沃程度等等,比另外一些更有利于生产。这又是同义反复,即财富的主客观因素越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具备,财富就越容易创造。

但是,经济学家在这个总论部份所真正要谈的并不是这一切。相反,照他们的意见,生产不同于分配等等(参看穆勒的著作),应当被描写成局限在脱离历史而独立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这是整套手法的多少有意识的目的。反之,在分配上,好象人们事实上可以随心所欲。即使根本不谈生产和分配的这种粗暴割裂与生产与分配的现实关系,下面这一点总应当是一开始就明白的∶无论在不同社会阶段上分配如何不同,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那样提出一些共同的规定来,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和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例如,奴隶,农奴,雇佣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使他们能够作为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来生存。靠贡赋生活的征服者,靠税收生活的官吏,靠地租生活的土地占有者,靠施舍生活的僧侣,或者靠什一税生活的教士,都得到一份社会产品,而决定这一份产品的规律不同于决定奴隶等等那一份产品的规律。一切经济学家在这个项目下提出的两个要点是∶(1)所有制,(2)司法,警察等对所有制的保护,对此要极简单地答复一下∶

关于第一点,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藉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制(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复。但是,可笑的是从这里一步就跳到所有制的一定形式,如私有制。(而且还把对立的形式即无所有作为条件。)历史却表明,公有制是原始形式(如印度人,斯拉夫人,古克尔特人等等),这种形式在公社所有制形式下还长期起着显着的作用。至于财富在这种还是那种所有制形式下能更好地发展的问题,还根本不是这里所要谈的。可是,如果说在任何所有制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那末,这是同义反复。什么也不据为己有的占有,是自相矛盾。

关于第二点,对既得物的保护等等。如果把这些滥调还原为它们的实际内容,它们所表示的就比它们的说教者所知道的还多。就是说,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权关系,统治形式等等。粗率和无知之处正在于把有机地联系着的东西看成是彼此偶然发生关系的,纯粹反射联系中的东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 糊地感到,在现代警察制度下,比在例如强权下能更好地进行生产,他们只是忘记了,强权也是一种法权,而且强者的法权也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他们的”法治国家”中。

当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应的社会状态刚刚产生或者已经衰亡的时候,自然会出现生产上的紊乱,虽然程度和影响有所不同。

总之∶一切生产阶段所共同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抽象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

2.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

在进一步分析生产之前,必须观察一下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

敷浅的表象是∶在生产中,社会成员占有(开发,改造)自然产品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交换给个人带来它享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的那些特殊产品;最后,在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生产创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分配依照社会规律把它们分配;交换依照个人需要把已经分配的东西再分配;最后,在消费中,产品脱离这种社会运动,直接变成个人需要的对象和仆役,被享受而满足个人需要。因而,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这中间环节又是二重的,因为分配被规定为从社会出发的要素,交换被规定为从个人出发的要素。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人中,物主体化;在分配中,社会以一般的,居于支配地位的规定的形式,担任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媒介;在交换中,生产和消费由偶然的个人的规定性来媒介。

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分量);交换决定个人对于分配给自己的一份所要求的产品。

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因此形成一个正归的三段论法;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这当然是一种联系,然而是一种敷浅的联系。生产决定于一般的自然规律,分配决定于社会的偶然情况,因此它能够或多或少地对生产起促进作用;交换作为形式上的社会运动介于两者之间;而消费这个不仅被看成终点而且被看成最后目地的结束行为,除了它又反过来作用于起点并重新引起整个过程之外,本来不属于经济学的范围。

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人们,-不论这些反对者是不是他们的同行,-责备他们把联系着的东西粗野地割裂了,这些反对者或者是同他们站在同一个基础上,或者是在他们之下。最庸俗不过的责备就是,说政治经计学家过于重视生产,把它当作目的本身。说分配也是同样重要的。这种责备的立足点恰恰是那种把分配当作与生产并列的独立自主的领域的经济见解。或者是这样的责备,说媒有把这些要素放在其统一中来理解。好象这种割裂不是从现实中进到教科书中去的,而相反地是从教科书进到现实中去的,好像这里的问题是要把概念作辩证的平衡,而不是解释现实的关系!

(a)[生产和消费]

生产直接也是消费。双重的消费,主体的和客体的∶个人在生产当中发展自己的能力,也在生产行为中支出和消耗这种能力,同自然的生殖是生命力的一种消耗完全一样。第二,生产资料的消费,生产资料被使用,被消耗,一部分(如在燃烧中)重新分解为一般元素。原料的消费也是这样,原料不再保持自己的自然形状和特性,这种自然形状和特性倒是消耗掉了。因此,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不过,这一点是经济学家所承认的,他们把直接与消费同一的生产,直接与生产合一的消费,称作生产的消费。生产和消费的这种同一性,归结起来是斯宾诺莎的命题∶”规定即否定”。但是,提出生产的消费这个规定,只是为了把与生产同一的消费跟原来意义上的消费区别开来,后面这种消费被理解为起消灭作用的与生产相对的对立面,我们且观察一下这个原来意义上的消费。

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正如自然界中的元素和化学物质的消费是植物的生产一样。例如,吃喝是消费形式之一,人吃喝就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而对于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某一方面来生产人的其它任何消费形式也都可以这样说。消费的生产。可是,经济学却说,这种与消费同一的生产是第二种生产,是靠消灭第一种生产的产品引起的。在第一种生产中,生产者物化,在第二种生产中,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因此,这种消费的生产,-虽然它是生产和消费的直接统一-是与原来意义上的生产根本不同的。生产同消费合而为一和消费同生产合而为一的这种直接统一,并不排斥它们的直接两立。

可见,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媒介运动。生产媒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媒介着生产,因为正式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一条铁路,如果没有通车,不被磨损,不被消费,它只是可能性的铁路,不是现实的铁路。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这样,生产就没有目的。消费从两方面生产着生产。

(1)因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例如,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为现实的房屋;因此,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是在把产品消灭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做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做为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

(2)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做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末,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做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做为动力和目的。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与此相应,就生产方面来说∶

(1)它为消费提供材料,对象。消费而无对象,不成其为消费;因而,生产在这方面创造出,生产出消费。

(2)但是,生产为消费创造的不只是对象。它也给予消费以消费的规定性,消费的性质,使消费得以完成。正如消费使产品得以完成其为产品一样,生产使消费得以完成。首先,对象不是一般的对象,而是一定的对象,是必须用一定的而又是由生产本身所媒介的方式来消费的。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因此,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所以,生产创造消费者。

(3)生产不仅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它也为材料提供需要。在消费脱离了它最初的自然粗陋状态和直接状态之后,-如果停留在这种状态,那也是生产停滞在自然粗陋状态的结果,-消费本身做为动力是靠对象做媒介的。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它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做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

因此,生产生产着消费∶(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3)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动力。同样,消费生产出生产者的素质,因为它在生产者身上引起追求一定目的的需要。

因此,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同一性表现在三方面∶

(1)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消费的生产。生产的消费。政治经济学家把两者都称为生产的消费,可是还做了一个区别。前者表现为再生产,后者表现为生产的消费。关于前者的一切研究是关于生产的劳动或非生产的劳动的研究;关于后者的研究是关于生产的消费或非生产的消费的研究。

(2)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这表现为他们的相互依存;这是一个运动,它们通过这个运动彼此发生关系,表现为互不可缺,但又各自处于对方之外。生产为消费创造作为外在对象的材料;消费为生产创造作为内在对象,作为目的的需要。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这在经济学中以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出来。

(3)生产不仅直接是消费,消费也不仅直接是生产;而且生产不仅是消费的手段,消费不仅是生产的目的,-就是说,每一方都为对方提供对象,生产为消费提供外在的对象,消费为生产提供想象的对象;两者的每一方不仅直接就是对方,不仅媒介着对方,而且,两者的每一方当自己实现时也就创造对方,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消费完成生产行为,只是在消费使产品最后完成其为产品的时候,在消费把它消灭,把它的独立的物体形式毁掉的时候;在消费使得在最初生产行为中发展起来的素质通过反复的需要达到完美的程度的时候;所以,消费不仅是使产品成为产品的最后行为,而且也是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者的最后行为。另一方面,生产生产出消费,是在生产创造出消费的一定方式的时候,然后是在生产把消费的动力,消费能力本身当作需要创造出来的时候。这和第三项所说的这个最后的同一性,经济学在论述需求和供给,对象和需要,社会创造的需要和自然需要的关系时,曾多次加以解释。

这样看来,对于一个黑格尔主义者来说,把生产和消费同一起来,是最简单不过的事。不仅社会主义美文学家这样做过,而且平庸的经济学家也这样做过,萨伊就是个例子;他的说法是,就一个民族来说,它的生产也就是它的消费。或者,就人类一般来说,也是这样。施托尔希指出过萨伊的错误,因为例如一个民族,不是把自己的产品全部消费掉,而是还要创造生产资料等等,固定资本等等。此外,把社会当作一个单独的主体来观察,是对它做了不正确的观察,思辨式的观察。就一个主体来说,生产和消费表现为一个行为的两个要素。这里要强调的主要之点是∶如果我们把生产和消费看做一个主体的或者许多单个个人的活动,它们无论如何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消费,做为必需,做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但是生产活动是实现起点,因而也是实现的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是整个过程借以从新进行的行为。个人生产出一个对象,因消费了它而再回到自己身上,然而,他是作为生产的个人,把自己再生产的个人。所以,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

但是,在社会中,产品一经完成,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产品回到主体,取决于主体对其它个人的关系。他不是直接获得产品。如果说他是在社会中生产,那末直接占有产品也不是他的目的。在产品和生产者之间插进了分配,分配借社会规律决定生产者在产品世界中的份额,因而插在生产和消费之间。

那末,分配是否作唯独立的领域,处于生产之旁和生产之外呢?

(b)[生产和分配]

如果看看普通的经济学著作,首先令人注目的是,在这些著作里什么都被提出两次。举例来说,在分配上出现的是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而在生产上做为生产要素出现的是土地,劳动,资本。说到资本,一看就清楚,它被提出了两次∶(1)当作生产要素;(2)当作收入源泉,当作决定一定的分配形式的东西。利息和利润,就它们做为资本增殖和扩大的形式,因而做为资本自身的生产的要素来说,本身也出现在生产中。利息和利润作为分配形式,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他们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分配方式。它们又是资本的再生产方式。

同样,工资也是在另一个项目中被考察的雇佣劳动∶在一处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所具有的规定性,在另一处表现为分配的规定。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末,它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如在奴隶制度下就是这样。最后,地租-我们直接地来看地产参与产品分配的最发达形式-的前提,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大地产(其实是大农业),而不是通常的土地,就像工资的前提不是通常的劳动一样。所以,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把土地放在生产上来谈,把地租放在分配上来谈,等等,简直是幻觉。

因此,像李嘉图那样的经济学家,最受责备的就是他们眼中只有生产,他们却专门把分配规定为经济学的对象,因为他们本能地把分配形式看成是一定社会中的生产要素得以确定的最确切的表现。

在单个的个人面前,分配自然表现为一种社会规律,这种规律决定他在生产中-指他在其中进行生产的那个生产-的地位,因而分配先于生产。这个个人一开始就没有资本,也没有地产。他一出生就由社会分配指定专门从事雇佣劳动。但是这种指定本身是资本和地产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存在的结果。

就整个社会来看,从一方面说,分配似乎先于生产,并且决定生产,似忽是先经济的事实。一个征服者民族在征服者之间分配土地,因而造成了地产的一定的分配和形式,由此决定了生产。或者,它使被征服的民族成为奴隶,于是使奴隶劳动成为生产的基础。或者,一个民族经过革命把大地产粉碎成小块,从而通过这种新的分配使生产有了一种新的性质。或者,立法使地产永远属于一定的家庭,或者,把劳动[当作]世袭的特权来分配,因而把它像等级一样地固定下来。在所有这些历史上有过的情况下,似乎不是生产安排和决定分配,而相反地是分配安排和决定生产。

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彷佛离开生产很远,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只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反过来说,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力求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来理解现代生产并且主要是研究生产的经济学家李嘉图,不是把生产而是把分配说成现代经济学的本题。从这里,又一次显出了那些把生产当作永恒真理来论述而把历史限制在分配范围之内的经济学家是多么荒诞无稽。

这种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究竟和生产处于怎么样的关系,这显然是属于生产本身内部的问题。如果有人说,既然生产必须从生产工具的一定分配出发,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先于生产,成为生产的前提,那末就应该答复他说,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题构成生产的要素。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了,如果它们对于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另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了。它们在生产内部不断地改变。例如,机器的应用既改变了生产工具的分配,也改变了产品的分配。现代大土地所有制本身既是现代商业和现代工业的结果,也是现代工业在农业上应用的结果。

上面提出的一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般历史条件在生产上是怎样起作用的,生产和一般历史运动的关系又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显然属于对生产本身的讨论和分析。

然而,这些问题即使照上面那样平庸的提法,也可以同样给予简短的回答。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例如,本世纪英国人在爱尔兰所做的,部份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如土耳其人和罗马人);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这样)。在所有的情况下,生产方式,不论是征服民族的,被征服民族的,还是两者混合形成的,总是决定新出现的分配。因此,虽然这种分配对于新的生产时期表现为前提,但它本身又是生产的产物,不仅是一般历史生产的产物,而且是一定历史生产的产物。

例如,蒙古人把俄罗斯弄成一片荒凉,这样做是适合于他们的生产,畜牧的,大片无人居住的地带是畜牧的主要条件。在日耳曼蛮族,用农奴耕作是传统的生产,过的是乡村的孤独生活,他们能够非常容易地让罗马各省服从于这些条件,因为那里发生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已经完全推翻了旧的农业关系。

有一种传统的观念,认为在某些时期人们只靠劫掠生活。但是要能够劫掠,就要有可以劫掠的东西,因此就要有生产。而劫掠方式本身又决定生产方式。例如,劫掠一个从事证券投机的民族就不能同劫掠一个游牧民族一样。

奴隶直接被剥夺了生产工具。但是奴隶受到剥夺的国家的生产必须安排得容许奴隶劳动,或者必须建立一种适于使用奴隶的生产方式(如在南美等)。

法律可以使一种生产资料,例如土地,永远属于一定家庭。这些法律,只有当大土地所有权适合于社会生产的时候,如像在英国那样,才有经济意义。在法国,尽管有大土地所有权,但经营的是小土地农业,因而大土地所有权就被革命摧毁了。但是,土地析分的状态是否例如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了呢?尽管有这种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却又集中起来了。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

(c)最后,交换和流通

流通本身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换。

既然交换只是生产以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和消费一方之间的媒介要素,而消费本身又表现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交换当然也就当做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

首先很明显,在生产本身之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直接属于生产,并且从本质上组成生产。第二,这同样适用于产品交换,只要产品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第三,所谓企业家之间的交换,从它的组织方面看,既完全决定于生产,且本身也是生产行为。只有在最后阶段上,当产品直接为了消费而交换的时候,交换才表现为独立于生产之外,与生产漠不相干。但是,(1)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成果,也就没有交换;(2)私的交换以私的生产为前提;(3)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例如,城乡之间的交换,乡村中的交换,城市中的交换等等。可见,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当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

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生产的对立规定上的自身,也支配着其它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是不能支配作用的东西,那是自明之理。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而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它要素。例如,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随着分配的变动,例如,随着资本的集中,随着城乡人口的不同的分配等等,生产也就发生变动。最后,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

3.政治经济学的方法

当我们从政治经济学方面观察某一国家的时候,我们从该国的人口,人口的阶级画分,人口在城乡海洋的分布,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布,输入和输出,全年的生产和消费,商品价格等等开始。

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做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末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进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的道路。例如,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因而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举例来说,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人口,以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形式的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它只能做为一个既与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片面的关系而存在。相反,做为范畴,交换价值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因此,在意识看来-而哲学意识就是被这样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因而,被理解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只可惜它从外界取得一种推动),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这-不过又是一个同义反复-只有在下面这个限度内才是正确的∶具体总体做为思维总体,做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但是,这些简单的范畴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以前是否也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要看情况而定。比如,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即占有开始的,这是对的。但是,在家庭或主奴关系这些具体的多的关系之前,占有并不存在。相反,如果说有这样的家庭和氏族,它们还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这倒是对的。所以,这种比较简单的范畴,表现为简单的家庭或氏族的公社在所有权方面的关系。它在比较高级的社会中表现为一个发达的组织的比较简单的关系。但是那个以占有为关系的具体的基础总是前提。可以设想一个孤独的野人占有东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占有并不是法的关系。说占有在历史上发展为家庭,是错误的。占有倒总是以这个”比较具体的法的范畴”为前提的。但是,不管怎样总可以说,简单范畴是这样一些关系的表现,在这些关系中,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而那些通过较具体的范畴在精神上表现出来的较多方面的联系和关系还没有产生;而比较发展的具体则把这个范畴当作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在资本存在之前,银行存在之前,雇佣劳动存在之前,货币能够存在,而且在历史上存在过。因此,从这一方面看来,可以说,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可以表现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后面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

 另一方面,可以说,有一些十分发展的,但在历史上还不成熟的社会形式,其中有最高级的经济形式,如协作,发达的分工等等,却不存在任何货币,秘鲁就是一个例子。就在斯拉夫公社中,货币以及作为货币的条件的交换,也不是或者很少是出现在个别公社内部,而是出现在它的边界上,出现在与其它公社的交往中,因此,把同一公社内部的交换当作原始构成因素,是完全错误的。相反地,与其说它起初发生在同一公社内部的成员间,不如说它发生在不同公社的相互关系中。其次,虽然货币很早就全面地发生作用,但是在古代它只是片面发展的民族即商业民族中才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因素。甚至在最文明的古代,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货币的充份发展-在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中这是前提-只是在他们解体的时期。因此,这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它的充份的力量。它决没有历尽一切经济关系。例如,在罗马帝国,在它最发达的时期,实物税和实物租仍然是基础。那里,货币制度原来只是在军队中得到充份发展。它也从来没有掌握劳动的整个领域。可见,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的充分深入而广泛的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达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份的发展。

劳动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它在这种一般性-作为劳动一般-上的表象也是古老的。但是,在经济学上从这种简单性上来把握的”劳动”,和产生这个简单抽象的那些关系一样,是现代的范畴。例如,货币主义把财富看成还是完全客观的东西,看成存在于货币中的物。同这个观点相比,重工主义或重商主义把财富的源泉从对象转到主体的活动-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但是,他们仍然只是局限地把这种活动本身理解为取得货币的活动。同这个学派相对立的重农学派把劳动的一定形式-农业-看作创造财富的劳动,不再把对象本身看做裹在货币的外衣之中,而是看做产品一般,看做劳动的一般成果了。这种产品还与活动的局限性相应而仍然被看做自然规定的产品-农业的产品,主要还是土地的产品。

亚当.斯密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他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有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也就有了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的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然而是作为过去的,物化的劳动。这一步跨得多么艰难,多么远,只要看看连亚当.斯密本人还时时要回到重农学派的观点上去,就可想见了。这会造成一种看法,好象由此只是替人-不论在哪种社会形式下-做为生产者在其中出现的那种最简单,最原始的关系找到了一个抽象表现。从这一方面来看这是对的,从另一方面看来就不是这样。

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以一个十分发达的实在劳动种类的总体为前提,在这些劳动种类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所以,最一般的抽象只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的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再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另一方面,劳动一般这个抽象,不仅仅是具体的劳动总体的精神结果。对任何种类的劳动的同样看待,适合于这样一种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来说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这里,劳动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都是创造财富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在一种特殊性上同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最现代的存在形式-美国,这种情况最为发达。所以,在这里,”劳动”,”劳动一般”,直截了当的劳动这个范畴的抽象,这个现代经济学的起点,才成为实际真实的东西。人们也许会说,在美国表现为历史产物的东西-对任何劳动同样看待-在俄罗斯人那里,比如说,就表现为天生的素质了。但是,首先,是野蛮人具有适应一切的素质还是文明人自动去适应一切,是大有区别的。并且,在俄罗斯人那里,实际上同对任何种类劳动同样看待这一点相适应的,是传统地固定在一种十分确定的劳动上的状态,他们只是由于外来的影响才从这种状态中解放出来。

劳动这个例子确切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关系的产物,而且只有对这于些关系并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份的意义。

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份意义,等等。人体解剖对于猴类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但是,决不是像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人们认识了地租,什一税等等。但是不应当把它们等同起来。

其次,因为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只是发展的一种对抗的形式,所以,那些早期形式的各种关系,在它里面常常只以十分萎缩的或者漫画式的形式出现。公社所有制就是个例子。因此,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包含着一种适用于一切其它社会形式的真理这种说法是对的,那末,这也只能在一定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范畴可以在发展了的,萎缩的了,漫画式的种种形式上,然而总是在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包含着这些社会形式。所谓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这里当然不是指做为崩溃时期出现的那样的历史时期,-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做片面的理解。基督教只有在它的自我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所谓在可能范围内准备好时,才有助于对早期神话作客观的理解。同样,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社会,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在资产阶级经济没有把自己神话化而同过去完全等同起来时。它对于前一个社会,即它还得与之直接斗争的封建社会的批判,是与基督教对异教的批判或者新教对旧教的批判相似的。

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与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一定社会的,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这必须把握住,因为这对于分篇直接具有决定的意义。例如,从地租开始,从土地所有制开始,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因为它是同土地结合着的,而土地是一切生产的源泉,并且它又是同农业结合着的,而农业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方式。但是,这是最错误不过的了。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它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以畜牧民族为例(纯粹的渔猎民族还处于真正发展的起点之外)。在他们中间出现一定形式的,即偶然的耕作。土地所有制由此决定了。它是公有的,这种形式依这些民族保持传统的多少而或多或少地遗留下来,斯拉夫人中的公社所有制就是个例子。而在从事定居耕作-这种定居已是一大进步-的民族那里,像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耕作处于支配地位,那里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或多或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或者像在古代罗马人中那样工业完全附属于耕作;或者像中世纪那样工业在城市中和在城市的各种关系上摹仿着乡村的组织。在中世纪,甚至资本-只要不是纯粹的货币资本-做为传统的手工工具等等,也带着这种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情况则相反。农业越来越变成仅仅是一个工业部门,完全由资本支配。地租也是如此。在土地所有制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分别考察了两者之后,必须考察它们的相互关系。

因此,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作用的先后次序来安排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他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看来是它们的合乎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次序的东西恰好相反。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蒲鲁东)(在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表象中)的次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

古代世界中的商业民族-腓尼基人,迦太基人-表现的单纯性(抽象规定性);正是由农业民族占优势这种情况决定的。做为商业资本和货币资本的资本,在资本还没有成为社会的支配因素的地方,正是在这种抽象中表现出来。伦巴第人和犹太人对于经营农业的中世纪社会,也是处于这种地位。

还有一个例子,说明同一些范畴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有不同的地位,这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最新形式之一∶股份公司。但是,它还在资产阶级社会初期就曾以特权的,有垄断权的大公司的形式出现。

国民财富这个概念,在十七世纪经济学家看来,无形中是说财富的创造仅仅是为了国家,而国家的实力是与这种财富成比例的,-这种观念在十八世纪的经济学家中还部份地保留着。这是一种不自觉的伪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财富本身和财富的生产被宣布为现代国家的目的,而现代国家被看成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

显然,应当这样来分篇∶

(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因此它们或多或少属于一切社会形式,不过是在上面所分析过的意义上。

(2)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城市和乡村。三大社会阶级。它们之间的交换。流通。信用事业(私的)。

(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就它本身来考察。”非生产”阶级。税。国债。公的信用。人口。殖民地。向外国移民。

(4)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输出和输入。汇率。

(5)世界市场和危机。

4.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和意识形式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法的关系,家庭关系。

注意∶应该在这里提到而不该忘记的各点∶

(1)战争比和平发达的早;某些经济关系,如雇佣劳动,机器等等,怎样在战争和军队等等中比在资产阶级社会内部发展的早。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关系在军队中也特别显着。

(2)历来的观念的历史编纂法同现实的历史编纂法的关系。特别是所谓文化史,旧时的宗教使和政治史。(顺便也可以说一下历来的历史编纂法的各种不同方式。所谓客观的,主观的(伦理的等等)。哲学的。)

(3)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

(4)对这种见解中的唯物主义的种种非难;同自然唯物主义的关系。

(5)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辨证法,这样一种辨证法,它的界限应当确定,它不抹杀现实差别。

(6)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现代艺术等等。这种不平衡在理解上还不是像在实际社会关系本身内部那样如此重要和如此困难。例如教育。美国同欧洲的关系。可是,这里要说明的真正困难之点是∶生产关系作为法的关系怎样进入了不平衡的发展。例如罗马私法(在刑法和公法中这种情形较少)同现代生产的关系。

(7)这种见解表现为必然的发展。但承认偶然。怎样。(对自由等也是如此。)(交通工具的影响。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

(8)出发点当然是自然规定性;主观地和客观地。部落,种族等。

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彷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例如,拿希腊人或莎士比亚同现代人相比。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他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画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因此,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如果说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部的不同艺术种类的关系中有这种情形,那末,在整个艺术领域同社会一般发展的关系上有这情形,就不足为奇了。困难只在于对于这些矛盾作一般的表述。一旦它们的特殊性被确定了,它们也就被解释明白了。

我们先拿希腊艺术同现代的关系作例子,然后再说莎士比亚同现代的关系。大家知道,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的土壤。成为希腊人的幻想的基础,从而成为希腊[神话]的基础的那种对自然的观点和对社会关系的观点,能够同自动纺机,铁道,机车和电报并存吗?在罗伯茨公司面前,武尔坎又在哪里?在避雷针面前,邱必特又在哪里?在动产信用公司面前,海尔梅斯又在哪里?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因而,随着这些自然力之实际上被支配,神话也就消失了。在印刷所广场旁边,法玛还成什么?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也就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这是希腊艺术的素材。不是随便一种神话,就是说,不是对自然(这里指一切对象,包括社会在内)的随便一种不自觉的艺术加工。埃及神话决不能成为希腊艺术的土壤和母胎。但是无论如何总得是一种神话。因此,决不是这样一种社会发展,这种发展排斥一切神话地对待自然的态度和一切把自然神话化的态度;并因而要求艺术家具备一种与神话无关的幻想。

从另一方面看∶阿基利斯能同火药和弹丸并存吗?或者,《伊利亚特》能够同活字盘甚至印刷机并存吗?随着印刷机的出现,歌谣,传说和诗神谬斯岂不是必然要绝迹,因而史诗的必要条件岂不是要消失吗?

但是,困难不在于理解希腊艺术和史诗同一定社会发展形式结合在一起。困难的是,他们何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

一个成人不能再变成儿童,否则就变得稚气了。但是,儿童的天真不使它感到愉快吗?他自己不该努力在一个更高的阶梯上把自己的真实再现出来吗?在每一个时代,它的固有的性格不是在儿童的天性中纯真地复活着吗?为什么历史上的人类童年时代,在它发展的最完美的地方,不该作为永不复返的阶段而显示出永久的魅力呢?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他们的艺术对我们所产生的魅力,同它在其中生长的那个不发达的社会并不矛盾。它倒是这个社会阶段的结果,并且是同它在其中产生而且只能在其中产生的那些未成熟的社会条件永远不能复返这一点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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