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浙江传媒学院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管理

精神文明

当前位置: 首 页 -> 精神文明 -> 正文

浙江传媒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7  来源:   点击量:

浙传党宣〔2012〕1号

 

浙江传媒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2011年来,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我院教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加强校园“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营造了优良的育人环境,涌现了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文明单位考核评价办法》(浙传党〔2006〕30号)(以下简称《办法》)之规定,报院党委、院行政批准,院文明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动画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音乐学院、影视艺术学院(电影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文化创意学院、文学院、新媒体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参加考核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文明单位”除具备《办法》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校内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对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经验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本次院内二级“文明单位”评比的程序是:

      (一)先由各单位填写《文明单位申报登记表》及考核自评表,自评分作为参考分;

      (二)集中汇报,分别打分。各申报单位制作PPT,集中汇报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情况;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分别考核和集中打分,此项考评结果占总分55%;

      (四)由教代会评议委员会、行风监督员和督办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比打分。此项考评结果占总分15%。

      (五)每位院领导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打分,此项考评结果占总分30%;

      (六)考评总分在850分以上为优秀。在考核过程中,各打分单位要严格掌握标准,拉开档次,优秀比例超过20%的打分表作废。

      (七)院文明办汇总各考核部门和院领导的分值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到部分二级学院,好中差各抽一个学院,按申报材料和汇报情况进行核查。

      (八)院文明办对各申报单位考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院文明办择优提出我院“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报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院党委会审批确定。

四.复评工作

      (一)复评范围:已命名的校级文明单位。

      (二)复评程序:先由各单位填写《文明单位复评表》及考核自评表,自评分作为参考分;其他程序参照上述二级“文明单位”评比的程序。

      (三)考评方法:复评工作将严格按照《办法》和《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学院(部)文明单位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各复评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丰富创建活动,形成创建特色,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各主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复查、审核,严格把关。复评结果要按综合评分,对各文明单位由高到低得分进行排名。院文明办将根据各单位的复评情况,对复评合格的单位(考评分850分以上)继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复评不合格的单位要警示,两次不合格单位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五、奖励办法

      (一)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将奖励前四名,具体奖励数额待定;

      (二)已命名的校级文明单位如果参加学校文明单位复评合格,保留校级文明单位称号,并奖励1万元;如果与其他申报单位同时参加校创建文明单位考核排名,则按照前一种方式奖励;

      (三)连续三年获得校级文明单位考核评选前三名的单位,授予校级“文明单位”称号,并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六、组织管理

      (一)本次院内“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由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应成立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2012年1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部)、继续教育学院完成自评和申报工作,并将登记表和其它相关材料报院文明办。

      (二)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2月22日,申报单位和复评单位的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情况总结公布于OA网。

      (三)2012年2月下旬召开2011年度文明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被考核单位制作PPT演示文件(8分钟左右),做2011年度工作汇报。考核部门根据自评表、文明单位汇报情况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打分。院领导分别进行打分。

      (四)会后三天内,各打分单位参照《办法》和《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学院(部)文明单位考核评价标准》(附件3),结合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将考核表交文明办。

      (五)院文明办汇总各考核部门和院领导的分值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到部分二级学院,好中差各抽一个学院。按申报材料和汇报情况进行核查。

      (六)2012年3月上旬,院文明委提出“文明单位”考核候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师生的评议和监督。

      (七)2012年3月中旬,院党委、院行政审定“文明单位”名单并予以命名。

八、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办法》之规定,对照条件,认真总结,不能走过场,敷衍塞责,更不可弄虚作假。

      2、各申报单位一定要认真作好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对照《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学院(部)文明单位考核评价标准》,在“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宣传、统战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党的协调工作和行政协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民主管理工作”、“校园文化和社团建设工作”、“人事和师资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节能、环保工作”、“财务工作”、“社会服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工作”、“ 信息化建设工作”等十八项工作方面,进行总结,内容扼要,叙述简明,用数据说话,3000字左右。同时,各申报单位准备约8分钟的PPT,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3、文明单位申报登记表(或复评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文明单位考核自评表均一式十六份;于1月13日前报行政楼508文明办。

联系人:吴吟         电话:86832070

附件:

1.浙江传媒学院“文明单位”申报登记表和浙江传媒学院“文明单位”复评表

2.浙江传媒学院文明单位考核自评表

3.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学院(部)文明单位考核评价标准(见校内OA网)

 

                           二○一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学院 年度 文明单位 通知

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2年1月7日印发

浙江传媒学院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 话:86832026、86879226、86832029    地 址:行政楼501、503办公室    E-mail:xcb@zji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