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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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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喷绘、室外宣传场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0  来源:   点击量: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有效维护校园内整体优美环境,营造高雅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现对我校校园内的所有喷绘挂置、室外宣传场地管理通知如下。

        1.校园内挂置喷绘、进行室外宣传活动,要应用于营造重大活动的氛围,用于庆祝重要节日,用于宣传学校和各学院、部门举办的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禁止在校园内设置、挂置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横幅、喷绘等商业广告,禁止设置纯商业性的室外宣传场地。

        2.校内各单位在校园内挂置喷绘,都要通过党委宣传部审批。校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挂置横幅、喷绘、进行相关宣传活动,如其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挂置横幅、喷绘、进行宣传的,要到党委宣传部报批,宣传内容上必须以校内单位信息为主。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挂置横幅、喷绘、进行室外宣传,须先经校团委或所在学院同意。为方便审批与管理,学生生活区的宣传活动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批。各项宣传内容,均须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审核审批。

        3.在校园内挂置的横幅、喷绘须注明同意挂置的时间。横幅拉挂时间一般3-5天,喷绘放置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横幅、喷绘到期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需自行拆除。遇重大活动需延长挂置时间的,须另行审批。

        4.在校园内挂置的喷绘必须保持幅面整洁和牢固安全。为了校园整洁和行人安全,申请单位要按专业要求将喷绘放置稳固。为便于管理,每块喷绘须交人民币100元作为保证金,完成宣传后领回保证金。

        5.如遇校级重大活动需要放置横幅、喷绘的,宣传部有权对已通过申请的横幅、喷绘的放置时间和位置做出调整。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12年4月20日

附:Portals/33/文明创建/浙江传媒学院挂横幅、立喷绘申请表.doc

     Portals/33/文明创建/浙江传媒学院宣传场地审批表(试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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