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文明单位”评选的通知
浙传党宣〔2009〕9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
2009年来,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我院教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加强校园“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营造了优良的育人环境,涌现了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文明单位考核评价办法》(浙传党〔2006〕30号)(以下简称《办法》)之规定,报院党委、院行政批准,院文明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 “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二级学院(部)、后勤服务总公司、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
二、评选条件
“文明单位”除具备《办法》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校内产生较大的影响。
2.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对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经验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评选程序
本次院内二级“文明单位”评比的程序是:先由各单位填写《文明单位申报登记表》及考核表;考核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分别考核和集中打分;每位院领导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打分;院文明办汇总各考核部门和院领导的分值后,对各申报单位考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院文明办择优提出我院 “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报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院党委会审批。
四、组织管理
1.本次院内“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由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部)应成立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1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后勤服务总公司、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完成自评和申报工作,并将登记表和自评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院文明办。
2.2010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26日,考核部门根据自评表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院领导分别进行打分,各考核部门进行集中打分。
3.2010年3月上旬,院文明委提出“文明单位”考核候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师生的评议和监督。
4.2010年3月中旬,院党委、院行政审定 “文明单位”名单并予以命名。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办法》之规定,对照条件,认真总结,不能走过场,敷衍塞责,更不可弄虚作假。
2.各申报单位一定要认真填写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总结,内容扼要,叙述简明(总结写法可参照附件要求)。
3.创建文明单位总结、文明单位考核表均一式十五份;文明单位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于1月8日前报院文明办。
联系人:黄鸣刚 电话:8683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