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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6  来源: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点击量:

 

 

 

 

 

 

浙传党〔201826

 

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网络舆情

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浙江传媒学院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制度》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

                            2018515

 

 

 

 

 

 

浙江传媒学院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制度(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提高网上舆情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建设良好网络生态环境,维护我校发展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由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舆情办公室统筹协调。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委宣传部分管网络舆情工作的副部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宣传理论科。各单位相应成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责任人,同时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第四条 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是指对网上各类热点敏感舆情和突发事件舆情进行及时监测和精准研判,对舆情信息进行分类分级报送,并协同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第五条  从事舆情信息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二)  正式在编人员;

(三)  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四)  善于运用互联网,熟练掌握舆情信息工作的方法技能;

(五)  具备舆情材料的撰写能力。

 

第二章 监测发现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舆情工作机制,明确网络舆情工作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网络舆情监测范围应覆盖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视频(直播)、移动客户端等各类互联网平台。重点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舆情,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监测范围清单。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建立网络舆情日常值班制度,进行信息实时监控;负责巡查官网及各二级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动态,及时将舆情信息通报相关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督促、及时控制、引导和处理,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负责编辑年度《舆情台账》等。

第九条 各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舆情,及时向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通报备案;发现舆情或接到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相关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党委保卫部、信息化办公室除负责对本单位网站进行监控外,还应协助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网络舆情,及时通报舆情信息,积极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舆情管理。

第十条 对于监测到的网络舆情信息应多方面、多渠道核实其真实性,明确源头。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进行网络舆情信息的核实甄别工作。

第十一条 在学校发布重大政策、开展重大活动前,应充分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种网络舆情风险,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提前向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党委保卫部等有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  分析研判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涉及本单位相关网络舆情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舆情报告。舆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网络舆情信息的真实性、责任主体及舆情概况;

(二)  网络舆情信息传播情况,如首发媒体、转载媒体、

转载量、点击量、阅读量和评论量,网民的主要观点和诉求、舆情集中的各方意见、矛盾焦点问题;

(三)  网络舆情目前总体态势、产生的影响,未来发展

变化趋势、苗头动向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四)  针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及下一

步工作建议;

(五)  其他与舆情相关的因素。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于监测发现的网上重要舆情信息,经

分析研判后,应及时启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通报。

第十四条 建立三级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单位推荐1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党委宣传部、全媒体中心、党委学工部、团委挑选优秀的学生骨干组成。学校各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和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一旦监控和发现网上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跟帖引导,并同时向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报告。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报送网络舆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一)应对联动机制。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对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和重大敏感网络舆情,要在监测发现后30分钟内向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二)分级处置机制。在监测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时,发现有关学校的舆情信息,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

三级舆情由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单位应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在24小时内反馈给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

二级舆情由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报告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并视具体情况呈报学校相关党政领导处理结果;

一级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并由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及时召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与处置。

对于二级、一级舆情,涉事单位要在2小时内作出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报告,并在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相关网上、网下的处置工作。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负面舆情,由各网站主办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 涉事单位应持续跟踪网络舆情事件及发展态势,向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报送最新情况。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分析总结并报送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报送形式以正式书面报告为准。紧急情况,可直接通过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应急处置热线电话(86832029)报告,保证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并及时按照工作流程补交正式书面报告。

 

第五章   舆情处置

第十八条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工作手册》要求,学校网络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网络应急问题属于一级舆情,应立即报告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热线电话:86832029),根据事件性质、类型、规模,迅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政治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国家公安、安全机关迅速查明这类有害信息的来源,根据掌握的各种情报信息,分析判断敌对分子采用的技术手段,落实有效应对技术手段,切断其传播有害信息的渠道;同时要在取证后立即清除有害信息,必要时关闭有关网站、网络,进行全面清理,并尽快恢复网络的正常秩序。

(二)攻击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入侵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方法确定病毒和黑客攻击使用的攻击技术方法,立即采取技术防范措施阻止攻击行为进一步造成危害,保护受攻击的网络现场,必要时应切断受攻击的网络链接;配合相关部门通过技术分析判断攻击者的来源,确定攻击者的地理位置,配合查找破案线索。

(三)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安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实行现场控制。在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对网络安全危害行为的进一步发展,抢救的顺序依次是重要数据、重要设备、重要设施,尽快将它们转移到最安全的地方;启动网络安全应急设备和备份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恢复网络工作环境,尽快使网络恢复正常秩序;配合相关部门查明灾难事故发生的原因,要尽快排除可能继续发生灾难事故的安全隐患,采取补救措施,保障网络安全。

(四)管理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由于学校管理问题引发的各种重大网络舆情,各单位发现后,要及时将情况报告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地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形成30分钟内口头汇报和90分钟内书面汇报。并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办法进行分类处置:属询问、质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涉事单位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办公室指导下具体协调处置本单位网络舆情。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在网络舆情信息发现、研判、报送和处置等各环节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考核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本制度予以追责问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具体解释、修订工作由学校网络舆情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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