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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网站安全管理协议

发布日期:2018-05-16  来源: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点击量:

浙江传媒学院网站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浙江传媒学院

乙方:网站名称:            负责人:

      网址:

甲方负责浙江传媒学院校园网整体的管理工作,信息办为乙方提供域名和空间。甲方对乙方有监督职能。

乙方负责所有本单位网站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履行互联网接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互联网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负责对本单位网站管理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对委托发布信息的个人进行登记。

三、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不得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查阅、复制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四、乙方网站管理员不得泄露网页上传的账号和密码。如遗忘或不再使用,请马上通知信息办停用。合理运用域名和空间,不得存放与本单位网站无关的内容和备份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五、乙方所上传的文件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如发现所上传文件带有病毒而引起服务器瘫痪、死机,造成该服务器上其他单位网站内容丢失、不可访问、其他重要数据丢失,涉及到维修费用的,由乙方负全责。

六、乙方应经常更新、浏览本单位的网页,以确保链接正常,内容准确。如发现有害信息或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立即向党委宣传部、信息办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七、凡开设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须经过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办审核、批准,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建立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并设立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保存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等记录的备份和上网用户的记录备份60日。

八、若乙方提供的网站信息是网络链接点,须经过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领导的审核、批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认真做好链接记录,以备查。

九、若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或非法信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浙江传媒学院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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