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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祝建校35周年校歌歌词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  来源:   点击量:

校歌作为学校的音乐名片,是学校的重要文化标识,也是传承学校历史、弘扬学校精神、反映学校内涵、阐发学校宗旨的特殊载体。为激励广大师生和校友为母校35周年校庆奉献热情和智慧,以艺术形式表达共同理想、展示精神风貌,特开展校歌征集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3年4月10日—4月25日。

二、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和海内外广大校友。

三、作品要求

1.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能激励人、鼓舞人、教育人,充分反映我校的办学宗旨和育人目标,反映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发展成就,反映广大师生良好精神风貌;

2.意义深远、催人奋进,能融合我校的办学传统,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3.歌词篇幅不宜过长,内容积极、和谐向上,旋律优美、节奏明快,适合广泛传唱,以齐唱、合唱风格形式为主,并有较强的传播感召力;

4.应征作品需对作品的创意和设计进行简要的文字说明;

5.应征作品以歌词为主,欢迎词曲俱全的作品,校歌的曲子用简谱或五线谱均可;

6.应征作品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作品一经采用,著作权将归浙江传媒学院所有。

四、组织机构

校歌的征集与评审将以广泛、公开、民主程序进行,学校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校歌征集评审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五、征集方式

来稿以打印稿、电子版或邮件形式报送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请注明姓名、性别、邮编和联系方式,并附详细创作说明。来稿不退,请自留稿底。投稿地址:下沙校区学校行政楼501室,邮箱地址:xcb@zjicm.edu.cn

六、奖励及法律事项

1.对最终确定为我校校歌的应征稿件作者,学校将予以奖励,并公布入选作者名单。

2.投稿时,投稿者必须保证对提供的文稿享有著作权;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解决,浙江传媒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浙江传媒学院对本征稿启事各条目均保留最终解释权,并对入围及采纳作品享有版权。

 

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3年4月10日

附:校歌一例——

心与浙传共飞翔

             ——浙江传媒学院之歌

 

手牵西湖,臂挽钱塘,

未来之星在这里闪亮。

带着风的追求花的向往,

我们在这里放飞梦想。

星光灿烂,天高地广,

舞动风雨,书写华章。

真情在激荡,光荣在延长,

年轻的心灵与浙传共飞翔。

阳光在前,领跑春天,

传媒之花在这里绽放。

传递海的豪情湖的柔肠,

我们在这里放飞希望。

耕云播雨,新苗茁壮,

春华秋实,一路芬芳。

事业铸丰碑,青春写辉煌,

美丽的白鸽与浙传共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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