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我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议特别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林劲松副教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重点内容进行解读。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校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由校党委书记杨立平主持。
杨立平指出,《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和处分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强化了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对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具有重要意义。高校管理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一部分,要全面领会《政务处分法》的立法精神,掌握《政务处分法》的核心内容。
她对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提出三点明确要求,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学校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理解《政务处分法》的相关内容,通过认真学习法律原文,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以致用、守好底线,切实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不断增强依法治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强化廉洁自律,坚持廉洁从政从业。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部门、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特别是加强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风险防控,坚持抓常抓长、抓小防大、随时查纠,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从严治党,不断完善廉政体系。要对标“重要窗口”建设新目标、新定位,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形成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四责协同”机制,压实压紧责任链条,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断推进“清廉浙传”建设。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我校提出“紧跟时代、突出特色”的办学治校重要指示精神,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打造“重要窗口”中的精彩高教板块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赋能助力。
林劲松详细介绍了《政务处分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历程、与《监察法》的法律关系以及七章68条文本结构,并从六个方面重点解读了《政务处分法》的主体内容,一是政务处分的法律统一,包括立法的统一、处分种类的统一与处分对象的统一;二是政务处分的两种形式,厘清了政务处分与处分执行主体及相互关系;三是政务处分中的纪法贯通,强调了处分原则一致、处分权限匹配、处分情形对应、处分档次协调、处分规则对接、处分形式并行以及补分程序同步等七项规则;四是政务处分中的法法衔接,介绍了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他违法责任以及程序等衔接关系;五是政务处分中的财产(利益)处理,包括涉案财产的处理,其他利益的处理,退休、离职、死亡公职人员的利益处理等多种情况;六是政务处分中的权利保障,说明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辩权、从旧兼从轻等法律原则。
林劲松的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结合身边人、身边事等案例作了精彩生动的辅导解读,对于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规行事、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认识,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等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