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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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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6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部门:

    2009年4月,校党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工委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我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但近期有个别高校举办这类活动时,二级学院未按要求审批,使学术讲座成为极少数人散布错误政治观点和言论的场所,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了教育部、省委领导高度关注。近日,省教育工委召开专门会议,作了重要部署。为防范未然,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根据中央、教育部和省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严格把关,确保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二、校内报告会等活动的举办主体,应该是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学术、管理机构、群众团体和学生自治组织,校园内不得安排由个人举办的活动。

    三、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各部门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一律实行一会一报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管理,学校各具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活动,承办单位要取得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同意后,才能举办。邀请境外人士参加并担任报告人的,应按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予批准举办。

    四、学校的专家学者担任校外相关活动的主讲人时,专家学者所在部门应对其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或发言的主要内容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五、在活动过程中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对在互联网上举办的类似活动要全程实时监控,及时删除和封堵有错误观点的信息。校报、校网、学校电视台以及各部门刊物、网站对活动进行报道前,要了解活动是否已经主办单位审批,对政治导向进行严格把关。

    六、要加强对校内兼职教授的审核。近期,有关部门要对聘请的兼职教授进行政治审核。对于时常发布非法言论的人员,要取消聘请他们为兼职教授,不得邀请他们到学校作讲座、报告等,不给其提供散布错误言论的讲台和场所。

    七、对在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要及时上报校党委,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影响,造成重大问题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浙江传媒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核表.doc

 

 

 

                                二О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宣传教育 报告会  通知

  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1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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