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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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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应有经费保障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制度

发布日期:2010-05-20  来源:   点击量:

1、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的活动经费应纳入学校统战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统战工作经费的投入;

2、统战干部、民主党派骨干、无党派人士参加省级以上社会主义学院、党校的培训、学习费用,由统战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批,在学校职工培训经费中报销;

3、统战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人员参加会议的各项事宜,校办要解决必要的用车问题,切实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4、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委员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政策规定,一般待届中调整或任届期满不再担任职务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之前有关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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