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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校园主流媒体新闻审核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18  来源: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点击量:

 

 

 

                           宣传部

 

 

浙传党宣20173

 

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校园主流媒体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浙江传媒学院校园主流媒体新闻审核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党委宣传部

                       20171018

 

 

 

 

浙江传媒学院校园主流媒体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主流媒体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也是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强化学校各单位的宣传责任意识,确保新闻内容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新闻发稿质量和效率,加强校园主流媒体的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校园主流媒体由校级主流媒体和二级校园主流媒体组成。校级主流媒体专指浙江传媒学院全媒体中心,下辖实验电视台、未来之星电台、《浙江传媒学院报》、浙江传媒学院网、官微、官博、《直播》刊物,二级校园主流媒体包括各学院、部门主办的网站、新媒体平台、刊物等。

 

第二章 新闻审核原则

第三条  校园主流媒体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校园主流媒体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四十八字”方针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坚持正确工作取向,做好新闻管理和稿件审核工作。

第五条  坚持领导负责原则。校园主流媒体的审稿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级新闻宣传行为负责。

第六条  坚持通稿规范原则。在社会媒体发布学校重大活动外宣稿件时,实行通稿制。

通稿一般由学院、部门负责起草,必须经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定,特别重要的通稿,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才能对外发布。

第七条  尊重社会媒体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知情权,并做好与来访新闻单位的协商沟通,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章  新闻审核要求

第八条  校园主流媒体严格执行分级分类审稿制度。所有在校园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音视频节目等,必须进行分级审定,确保新闻稿件、播出节目质量。对外发布的稿件、图片、视频等须做好登记备案。

第九条  一般新闻稿实行三级审稿制:责编初审(一审)、部门科室负责人审读审看(二审)、部门负责人终审(三审)。

第十条  特别重要的新闻稿件由各学院、部门报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数据、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的稿件,必须送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或由学校主要领导委托相关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 有关省级及以上党和政府领导人视察、指导学校工作等稿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门须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校级主流媒体投稿。来稿经审核不予发布的,校级主流媒体须及时反馈。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参照此制度建立新闻审稿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把关,提高新闻宣传质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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