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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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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物和室外宣传场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01  来源: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点击量: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美观整洁,营造高雅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育人和人文环境,现对我校校校内宣传物和室外宣传场地管理通知如下。

1.校内宣传物包括由校内各单位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放置在校内用于活动和其他事宜宣传的横幅、海报、喷绘以及其他物品。

2.校园内发布宣传物、进行室外宣传活动,要应用于营造重大活动的氛围,用于庆祝重要节日,用于宣传学校和各学院、部门举办的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禁止在校园内设置、挂置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横幅、喷绘等商业广告,禁止设置纯商业性的室外宣传场地。

3.校内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发布宣传物或设置宣传场地,必须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校内宣传物发布审批表》或《浙江传媒学院校内宣传场地审批表》,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校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挂置横幅、喷绘、进行相关宣传活动,如其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挂置横幅、喷绘进行宣传的,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宣传内容上必须以校内单位信息为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的宣传物,将会发放有“浙传党宣准”字样和统一标号的标签,此标签统一贴至宣传物右下角处。为方便审批与管理,学校生活区的宣传活动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批。各项宣传内容,均须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审核审批。

4.在校园内发布宣传物和设置宣传场地,须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时间进行。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和放置喷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宣传场地设立时间不超过4天。如遇重大活动需延长挂置时间的,须另行审批。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需及时自行拆除。行政楼的横幅需在活动结束当天拆除,校门口的喷绘需在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拆除,校园其他位置的横幅、海报和喷绘需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拆除,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铁架等)清理干净。

5. 宣传喷绘严格按照标准尺寸制作,校门口的喷绘尺寸标准为5米*8米,校园内其他位置摆放的喷绘尺寸不得超过3米*6米。

6.学校国旗班成员将组成校园文化督察队,每日对校园内宣传物的发布情况进行巡查并记录情况,巡查结果将定期公布。对违反规定发布或超期未拆除的,将在文明单位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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