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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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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校园主流媒体新闻审核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8  来源:   点击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浙江传媒学院校园主流媒体新闻审核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浙江传媒学院校园主流媒体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校园主流媒体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也是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强化学校各单位的宣传责任意识,确保新闻内容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新闻发稿质量和效率,加强校园主流媒体的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校园主流媒体由校级主流媒体和二级校园主流媒体组成。校级主流媒体专指浙江传媒学院全媒体中心,下辖实验电视台、未来之星电台、《浙江传媒学院报》、浙江传媒学院网、官微、官博、《直播》刊物,二级校园主流媒体包括各学院、部门主办的网站、新媒体平台、刊物等。

第二章新闻审核原则

第三条校园主流媒体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校园主流媒体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四十八字”方针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坚持正确工作取向,做好新闻管理和稿件审核工作。

第五条坚持领导负责原则。校园主流媒体的审稿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级新闻宣传行为负责。

第六条坚持通稿规范原则。在社会媒体发布学校重大活动外宣稿件时,实行通稿制。

通稿一般由学院、部门负责起草,必须经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定,特别重要的通稿,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才能对外发布。

第七条尊重社会媒体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知情权,并做好与来访新闻单位的协商沟通,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章新闻审核要求

第八条校园主流媒体严格执行分级分类审稿制度。所有在校园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音视频节目等,必须进行分级审定,确保新闻稿件、播出节目质量。对外发布的稿件、图片、视频等须做好登记备案。

第九条一般新闻稿实行三级审稿制:责编初审(一审)、部门科室负责人审读审看(二审)、部门负责人终审(三审)。

第十条特别重要的新闻稿件由各学院、部门报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数据、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的稿件,必须送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或由学校主要领导委托相关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有关省级及以上党和政府领导人视察、指导学校工作等稿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各学院、部门须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校级主流媒体投稿。来稿经审核不予发布的,校级主流媒体须及时反馈。

第十三条各学院、部门参照此制度建立新闻审稿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把关,提高新闻宣传质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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