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提升和优化信息化的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师生的能力,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共同开发了校内宣传物和宣传活动的网上审批系统,经过前期测试和改进,将于5月15日起正式启用。为保障新系统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该审批系统适用于需要在校园内设置的喷绘、海报、横幅、展架等宣传物和在校内进行的宣传活动。
二、 系统在PC端和手机端均可使用。PC端集成在“新版师生信息门户”的“办事大厅”内,手机端集成在“浙传资讯”微信企业号“办事大厅”的“移动办公”内。
三、 校内宣传物和宣传活动必须遵循“先审批后设置”的原则。根据系统内的设置,通过审批的宣传物,将由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此二维码需印制在宣传物上,原用的审批标签将不再使用),宣传物到期以后,需在系统内进行“拆除”程序,方可进行下一次申请。
四、 校内宣传物和宣传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宣传物审批按照“申请人—主管单位—宣传部(桐乡党工委)”的流程进行,宣传活动审批按照“申请人—活动主管单位—宣传部(桐乡党工委)和保卫部(同步审批)—场地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如需要桌椅)”的流程进行。以上流程中的“主管单位”结点由各学院或职能部门的领导负责审批。
五、 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六、 系统使用中如有问题,可联系杜巍(电话:86832029,13750802456)、王神洋(电话:86832668,15157104048)
附件1:PC端申请宣传物和宣传活动使用说明
附件2:手机端申请宣传物和宣传活动使用说明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