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浙江传媒学院宣传部(统战部)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管理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 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制度

发布日期:2010-05-20  来源:   点击量:

1、中共中央和省委发至市厅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向在校的党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民主党派省委会正副主委传达或组织阅读;

2、中共中央和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常委、民主党派省委会常委、学校民主党派正副主委、统战团体主要负责人、党外副处级以上干部传达或组织阅读;

3、发至学校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按文件内容和要求组织阅读;

4、学校党委、行政发至院(部)处一级文件,一般可发给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和统战团体;

5、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学校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负责人以及党外副处以上干部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6、文件的传达、组织阅读、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由统战部负责。

浙江传媒学院宣传部(统战部)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 话:86832026、86879226、86832029    地 址:行政楼501、503办公室    E-mail:xcb@zji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