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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   点击量:

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了《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我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成为浙江省省属和部属高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反映了我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已经走在全省高校前列。

作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主要院校之一,我校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早在2005年1月就成立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文明办,并配有专职人员进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省文明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不断创新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思路,提升创建水平,在全校形成了人人知道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浓郁氛围。

由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措施得力,学校在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与明显进步:学校顺利通过2011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桐乡校区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申报成功;“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被列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被评为浙江省级和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中心;2010年《浙江传媒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学校连续六年获省“平安校园”称号,连续三年获省“治安示范单位”;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浙江省文化建设示范点”;被浙江省委、省政府评为“双万结对,共创文明”活动先进单位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校团委也被评为2009年度“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和2010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校“礼仪文化”项目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品牌”一等奖,学校师生创作的《孝女曹娥》、《盖世武生》、《杭嘉湖》、《长生殿》等影视作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是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这次我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2006年学校获浙江省文明单位、2008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后,学校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取得的又一重要殊荣。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文明单位创建基础,使广大师生对学校办学理念的认同化为对高层次、高品位文明的自觉追求,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文/宣传部 杨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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