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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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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能部门与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对口联系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0-05-20  来源:   点击量:

1、明确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与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对口联系。教务处联系民进浙传支部、学生处联系民盟浙传支部、人事处联系九三浙传支社、设备与实验管理处联系致公党和农工民主党、科研处联系民革、计财处联系知联会、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留联会;

2、职能部门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主委或副主委、知联会负责人、留联会负责人及其他统战成员参加;

3、职能部门在酝酿制定有关重大政策或规定时,应及时通报情况及采用适当方式听取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的意见;

4、就某些重要问题或工作中主要的难点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统战团体成员进行联合调查,或委托他们进行专项调研,对其中某些问题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5、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属对口联系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意见或建议,应主动及时地向结对联系的部门反映,并可发表党派和统战团体的看法或提出改进的具体意见;

6、职能部门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资料,视情况抄送结对联系的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便于他们更多地了解情况;

7、职能部门对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或共同商讨,科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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